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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渭滨区置沿革及区划变更

2016-10-29    作者:代峰\编辑    来源:渭滨区志    阅读:606

区置沿革

 

    渭滨区辖地文化历史悠久,迄今发现的姜城堡、桑园铺、塔稍、石咀头、茹家庄、竹园沟等新石器时期遗址、文物证明,7000多年前原始部落已密集本区,繁衍生息。

    夏、周时,区地为雍州陈国地。西周为散、(音鱼)封国。境南散关、大散岭、散水,皆以散得名。东周秦文公筑陈仓城,秦孝公设陈仓县。自秦汉至隋,本区均为陈仓县辖。

    唐乾元元年(758),改陈仓为宝鸡,自唐宋直至民国,区地属宝鸡县。

    民国28年(1939),实行“新县制”,将全县28个联保划编为22个乡、镇。靠近县城和东关的渭河北岸,时已形成街市,被划为河滩镇;今区辖郊区,分别划为鸡峰乡、神农乡、云栈乡。民国36年(1947),河滩镇改称渭滨镇。

    1949年7月14日,宝鸡解放。宝鸡市人民政府成立后,在原宝鸡县渭滨镇地区设置渭滨区。1950年6月,各区以序号为名,渭滨区称第三区。1951年9月,区划变更,本区称第四区。1955年7月,恢复渭滨区名称。1958年12月,渭滨区并入金台区。1962年12月,恢复渭滨区行政建置。

    1971年2月和12月,清姜区和郊区3个农村公社相继并入渭滨区。同年3月和10月,经省革委会和国务院批准为县级建置。

 

 

 

区划变更

  渭滨区成立之初称公署,治所初驻建国路西巷,不久迁至建国路北端,后又相继迁入经二路中段北侧荆姓圆圈门楼内和新民巷,辖经二路地区17个行政代表区及益门、陈茹(土改后并入益门)、姜城3乡。1950年7月,渭滨区公署更名为第三区公署。1951年9月,区公署易名第四区人民政府,治所由新民巷迁至汉中路南段东侧42号,益门、姜城乡划归第六区,代表区改编成37个居民组。1952年2月,按照街道自然地段,辖区设置汉中路、解放市场、新民路、民权路4个街公所,街公所下设居民组。之后,渭河南岸中滩村并入,合作化时划归南关蔬菜生产合作社。1955年,区人民政府改名区人民委员会,5月,街公所改称居民委员会,区机关迁驻经二路中段路北(现市人大机关驻地)。同年7月,按地区更名为渭滨区人民委员会。1956年3月,城关区并入,区名初为第一区,5月,恢复原名,下设城关、中山西路、经二路、民权路、汉中路、机厂街6个街道办事处,并管辖长青、南关、红光3个蔬菜生产合作社。1958年12月,渭滨区并入金台区。

    1962年12月,恢复渭滨区人民委员会建置(纯市区),治所初在建国路北端104号,次年元月移至新民路(原东风剧场),辖福临堡、经二路、汉中路、金陵等4个街道办事处。1967年1月,在“文革”更名风的影响下,渭滨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东风区人民委员会,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改名,福临堡改红卫路,经二路改红旗路,汉中路改跃进路,金陵改东风路。1968年9月25日,成立渭滨区革命委员会。次年,各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,并将跃进路革命委员会辖区并入东风路革命委员会管辖。

    1971年2月,清姜区并入渭滨区,3月,陕西省革委会批准渭滨区为县级行政单位,同年10月,复经国务院批准。区机关随之迁入经二路东段路北30号。时辖红卫路、红旗路、东风路、反修路、谭家路5个城市人民公社。同年12月,宝鸡市郊区革命委员会撤销,将其所辖石坝河、益门、高家村3个农村公社划归本区。

    1981年1月,经省、市人民政府批准,取消区革命委员会名称,恢复区人民政府;并将本区所辖5个城市人民公社改称和调整为6个街道办事处,即东风路、红旗路、西关、姜谭路、清姜路、桥南街道办事处。1982年9月,金台区辖的四季青公社(区地8个大队)划归本区。1984年4月,四季青公社改名河滨乡,石坝河、益门、高家村公社也相继改为乡。1985年11月,东风路、红旗路街道办事处分别恢复为金陵、经二路街道办事处名称。

    1987年12月,宝鸡县马营镇划归本区,区辖西关街道办事处划归金台区。1990年1月,撤销河滨乡,所辖村分别划归益门乡、高家村乡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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