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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城县置县沿革

2017-7-28    作者:天地熹宝    来源:蒲城县志    阅读:959

  蒲城在西周末期宣王时(前827~前782),属贾。北宋《太平寰宇记》载:“蒲城县有贾城。”《长安志》:“贾城在县西南十八里。”晋献公时(前676~前651)向外扩张,占有陕西中部及东北部,蒲地即入晋版图。晋在今蒲城县西头乡设北徵邑。战国时(前475~前221)蒲城先属魏后隶秦。周贞定王十六年(前453),韩、赵、魏三分晋室,魏文侯占据山西西部及陕西中、东部,蒲城属魏的河西地。魏襄王五年(前314),秦夺得河西地区,蒲城又为秦地。
    《史记·秦本纪》载:“简公六年(前409),堑洛。城重泉。”秦孝公十二年(前350),重泉县城始形成。《括地志》载:“重泉故城在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。”
    西汉(前206~8),重泉县初隶河上郡。景帝(前156~前141)时属左内史。武帝时(前140~前105)更左右内史为三辅,重泉属左辅。太初元年(前104),左辅更名“冯翊”,重泉即属左冯翊。新莽时(9~25),重泉改为调泉县,属列尉大夫。
    东汉(25~220),复改为重泉,并徵入重泉,仍属左冯翊。
    三国、魏、晋(220~420),县名、隶属未变。
    北魏太和十一年(487),改设南白水县。《太平寰宇记》载:“县治即今之蒲城县城,以在白水之南故名。”归白水郡管辖。不久郡址南移至今蒲城县西北。宣武帝永平三年(510),郡治又徙回原址。
    西魏恭帝元年(554),改为蒲城县,“以县东故蒲城为称”(据《太平寰宇记》)。清康熙《蒲城县志》载:以县东有蒲实村(今作蒲石)而得名。仍属白水郡。
    隋开皇三年(583),蒲城县改隶同州,大业二年(606),废同州,复属冯翊郡。
    唐武德元年(618),复属同州。开元四年(716)冬十月,葬睿宗于县城西北丰山,名“桥陵”,改蒲城县为奉先县,属京兆府。开元十七年(729)升为赤县。天祐三年(906)又属同州。
    五代沿用奉先县名。后梁开平元年(907)属同州。后唐同光元年(923)属雍州(今凤翔县)。后晋、后汉因之。后周广顺元年(951)属京兆府。
    北宋建隆二年(961)改属同州。开宝四年(971)复改为蒲城县,属陕西路同州。天禧四年(1020)改隶华州(在今华县)。
    金天会八年(1130),蒲城为金统治,仍沿用蒲城县名,属京兆府华州管辖。
    元中统元年(1260)废蒲城县,至元二年(1265)复置。元初蒲城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奉元路同州,后属奉元路华州。
    明(1368~1661),蒲城县属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华州。
    清(1616~1911),初隶华州。雍正十三年(1735),同州改府,蒲城县隶同州府。
    中华民国成立,蒲城县初隶同州府。民国2年(1913)直属陕西省都督府民政司。3年(1914)属陕西省将军府巡按司关中道。6年(1917),属陕西省督军省长公署关中道。16年(1927),废督军设省政府。19年(1930)废关中道归省直接管辖。26年(1937),属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(在大荔)管辖。37年(1948),属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(在蒲城)管辖。
蒲城县置县沿革

蒲城县置县沿革
    1948年11月,经中共黄龙地委批准,蒲城县政府在高广地区之牛家原(今属铜川市高楼河乡)成立。1949年2月21日蒲城解放,即进行接收建政工作。由于国民党军队反扑,县政府于3月16日撤至白水县史官镇仓圣庙。同月,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,蒲城县政府改称“蒲城县人民政府”。4月28日,县人民政府迁回县城,5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,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。1950年5月大荔专署撤销,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。1956年10月,改由省直辖。1958年12月蒲城、白水、澄城三县合为蒲城县后直属陕西省人民委员会。1961年8月三县恢复原建置后,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地区专员公署管辖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于1968年6月成立蒲城县革命委员会,属渭南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。1980年11月,撤销蒲城县革命委员会,恢复蒲城县人民政府,属渭南地区行政公署管辖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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